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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十条措施

发布时间:2022-02-16  所属栏目:政策发布  点击次数:6762  返回上页

      日前,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《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十条措施(试行)》,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激发市场活力。

  市生态环境局明确,将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,下放环评审批权限,持续推进环评审批分级名录调整,将一批环境污染轻、生态破坏小的行业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(市、区)分局。简化环评审批管理,对民生保障、基础设施、环境治理等特定行业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,扩大政策受惠面;在工业标准厂房内集聚同类型的环境污染小、就业带动大的小微企业项目,“打捆”办理环评手续;在合规园区内建设符合“三线一单”和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,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,简化项目环评有关内容;除“两高”、涉重、涉危、涉化、涉敏感区以及省级以上审批等情形以外的建设项目,施行环评降级管理。服务重大项目建设,对纳入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开通“绿色通道”,提前介入,开展项目选址、政策研判等帮扶指导,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储备库,统筹保障重大项目的总量指标。

  优化环境执法监管,持续实施正面清单,优化和动态调整正面清单,开展以非现场执法为主的执法监管,除信访举报核实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特殊情形外,免除现场检查。拓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,深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,对主动报告、妥善处置、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细化,在主体立即完成整改并公开承认错误后,依法不予处罚。完善信用关爱机制,明确环境失信信息修复的条件、标准、流程等要素,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,对已完成整改等符合条件的主体落实信用关爱,积极开展信用修复。

  提升服务水平,组建“双重”(重点项目、重点企业)生态环境服务专班,为“双重”提供免费环保专业服务。优化帮扶工作方式,按照“即来即办,即来即审”原则,推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。构建高水平服务市场,对黄石市社会化服务机构施行量化分级管理。建立服务考评机制。(黄石日报 记者 廖巍巍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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